关于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1浏览次数:136

东华理工大学部处文件

组织字〔202112

 


关于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赣组电明字〔20202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主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做示范、勇争先”的历史担当,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来进行。

二、方法步骤

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进行,要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认真学习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省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广泛征求意见。要采取适当方式主动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听取意见,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3.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视巡察等情况,对照广大师生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党员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对照事业发展新要求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4.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5.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与评定等次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6.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上一年度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指导

1.高度重视,全程指导。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是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统筹安排,落实《关于建立校院两级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指派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委员参加和指导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确保党支部全覆盖;要严格要求党支部认真记录会议情况和每位同志发言要点;要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2.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可对其他普通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但不列为民主测评和评定等次对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由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灵活作出安排。预备党员需参加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为民主测评对象但不评定等次。

3.强化责任,加强督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进一步加强督查了解所属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校党委组织部将适时对全校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请于2021319日之前完成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将本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附表2、附表3的纸质稿于319日交至行政楼党委组织部318室,电子稿发至刘静OA邮箱。

 

附表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附表2:民主评议党员等次名册

附表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中共东华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228